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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农村部关于完善优化农业合营制的答复

发布于:2015-08-04 11:53:11 农业常识 阅读:

赵剡水代表:

您提出的关于试点推广农业合营制破解耕地撂荒化的建议收悉。经我部认真研究,现答复如下。

一、关于借鉴重庆梁平区做法,因地制宜完善优化农业合营制

我国宪法规定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”。党中央、国务院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方针,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。2014年,中办、国办印发《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》提出“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,实现所有权、承包权、经营权三权分置,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,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,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,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,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”。2016年中办、国办印发《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》提出“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、土地托管、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,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”。2019年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布《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》提出“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,充分发挥所有权、承包权、经营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,形成层次分明、结构合理、平等保护的格局”。

贯彻落实中央精神,近年来,各地从实际出发,在坚持以家庭承包为基础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,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、防止耕地撂荒的经验。如上海松江发挥土地集体所有的优势,鼓励承包农户把土地委托给村集体,再统一流转到想种田、能种田、能种好田的家庭农场手中;四川崇州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社+农业职业经理人+农业综合服务的“农业共营制”等。重庆梁平在坚持集体所有制、稳定土地承包权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,因地制宜探索发展适度规模经营,解决耕地撂荒问题,积累了有益经验,值得肯定和借鉴。

二、关于坚持问题导向,规范有序推广农业合营制

对于防止耕地撂荒,各地有不同经验做法,但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,区域间资源禀赋存在差异,局部地区试点经验能否在更大范围推广,需要慎重研究。2016年,习近平总书记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指出“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,把选择权交给农民,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,可以示范和引导,但不搞强迫命令、不刮风、不一刀切”。

下一步,我部将持续跟踪重庆梁平等地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、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等方面的探索,及时总结好的经验、做法。同时,通过宣传培训、示范带动、典型推介等方式,引导各地结合当地实际,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,积极探索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,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有效路径,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,进一步遏制耕地撂荒现象。

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,希望继续对“三农”工作给予支持。

联系单位及电话: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

010-59192795

农业农村部

2020年8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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